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多层或高层建筑中,业主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。它涉及法律、物业管理、权利划分等多个方面。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及相关规定,以下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的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。
一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概念
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型的物权,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:
1.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:即业主对其所购买的房屋(如住宅、商铺)所拥有的独立产权。
2.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:指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部分,如楼梯、电梯、走廊、公共区域等。
3. 共同管理权:即业主对建筑物整体管理事务的参与和决策权,如选聘物业公司、制定管理规约等。
二、相关法律规定概述
我国《民法典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,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| 法律条文 | 内容概述 |
| 《民法典》第271条 | 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,即专有部分所有权、共有部分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。 |
| 《民法典》第272条 | 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 |
| 《民法典》第273条 | 要求业主在行使权利时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,维护建筑物的整洁与安全。 |
| 《民法典》第274条 | 对共有部分的范围作出界定,包括建筑物的基础、承重结构、外墙、屋顶、楼梯间、电梯井等。 |
| 《民法典》第275条 | 规定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问题,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,可用于公共设施维护或管理支出。 |
| 《民法典》第276条 | 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,赋予业主共同管理建筑物的权利。 |
三、常见管理事项与权利义务
| 管理事项 | 权利/义务说明 |
| 物业服务 | 业主有权选择物业服务企业,同时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。 |
| 公共设施维护 | 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护责任,费用由全体分摊。 |
| 建筑物改建 | 需经业主大会多数通过,且不得侵犯他人权益。 |
| 禁止行为 | 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、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均属违规。 |
| 业主大会 | 是全体业主的议事机构,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。 |
| 业主委员会 | 负责日常管理事务,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。 |
四、结语
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仅关系到业主的个人利益,也影响到整个小区的和谐与秩序。了解相关法律规定,有助于业主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,履行应尽义务,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。
总结:
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专有部分、共有部分及共同管理权三大部分,受《民法典》严格规范。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,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,共同维护小区环境与公共利益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