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其他应交款以后取消了吗那现在教育费附加等走哪个科目】随着会计准则和税务政策的不断更新,一些原有的会计科目逐渐被调整或取消。其中,“其他应交款”这一科目近年来在实务中使用频率明显下降,引发了不少财务人员的关注。那么,“其他应交款”是否真的取消了?而像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项目,现在应该通过哪个科目进行核算呢?
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,并结合实际会计处理方式,提供一份清晰的参考表格。
一、其他应交款是否取消?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——财务报表列报》及财政部相关通知,自2019年起,原“其他应交款”科目已不再单独设置,其内容逐步并入“应交税费”科目中。也就是说,企业在日常核算中,不再单独使用“其他应交款”来核算除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外的其他税费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“其他应交款”科目不再单独存在,但相关的税费项目仍然需要进行核算,只是核算路径发生了变化。
二、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现在走哪个科目?
目前,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,均统一归入“应交税费”科目下的子科目进行核算。具体如下:
| 税费名称 | 对应会计科目 | 说明 |
| 教育费附加 | 应交税费—应交教育费附加 | 按照收入比例计提 |
|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| 应交税费—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| 部分地区征收 |
| 城市维护建设税 | 应交税费—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| 根据所在地不同税率不同 |
| 印花税 | 税金及附加 | 不计入应交税费,直接计入费用 |
| 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 | 税金及附加 | 同上 |
| 个人所得税 | 应交税费—应交个人所得税 | 代扣代缴部分 |
> 注:印花税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等税种,由于不是由企业自行计算缴纳,而是按月或按年定期申报,因此一般不通过“应交税费”科目,而是直接计入“税金及附加”科目。
三、实务操作建议
1. 科目调整:企业应在会计系统中将“其他应交款”科目替换为“应交税费”相关子科目。
2. 明细分类:建议在“应交税费”下设置明细科目,如“应交教育费附加”、“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”等,便于管理和审计。
3. 政策更新:关注当地税务局发布的最新税费政策,部分地区可能对地方性税费有特殊规定。
4. 凭证填写:计提税费时,应准确选择科目,避免因科目错误导致账务混乱。
四、总结
“其他应交款”科目虽已不再单独使用,但其涉及的税费项目并未消失,而是纳入了“应交税费”科目体系中。教育费附加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,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,通过“应交税费”相关子科目进行核算。企业在日常账务处理中,需及时更新会计科目设置,确保符合最新的财税政策要求。
如遇特殊情况或地方性政策差异,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当地税务机关,以确保合规操作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