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商品房拆迁赔偿是否须遵守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1条的两种选择方式】在商品房拆迁过程中,补偿方式是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的相关规定,特别是第21条,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安置。然而,在实际操作中,是否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,尤其是在涉及商品房的情况下,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复杂性。
本文将对“商品房拆迁赔偿是否须遵守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1条的两种选择方式”进行总结分析,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要点。
一、政策依据与核心内容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第21条规定:
> “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,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。”
该条款明确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权,即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,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,政府不得强制要求其接受某一种方式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该条例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,而商品房通常属于国有土地上开发的房产,因此原则上应适用该条例。
二、商品房拆迁中的实际情况
虽然从法律层面来看,商品房拆迁应当遵循第21条的规定,但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开发商、地方政府及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,部分项目可能存在以下情况:
- 开发商主导补偿方案:有些项目由开发商主导拆迁,补偿方式可能由开发商制定,被征收人仅有有限的选择空间。
- 地方政策差异:不同地区对商品房拆迁的补偿政策可能存在差异,部分地方可能倾向于采用统一的补偿标准,而非完全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。
- 合同约定影响:在某些情况下,商品房购买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包含拆迁补偿条款,这可能限制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自主选择。
三、结论与建议
综合来看,商品房拆迁赔偿在法律层面应遵守国务院令第590号第21条所规定的两种选择方式,即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。但在实际执行中,受多种因素影响,被征收人可能面临选择受限的情况。
为保障自身权益,被征收人应:
- 确认拆迁项目的性质,判断是否适用第590号令;
- 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和补偿方案;
- 在协商过程中坚持依法维权,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。
四、总结与对比表格
| 项目 | 内容说明 |
| 法律依据 |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第21条 |
| 补偿方式 |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|
| 适用范围 | 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,包括商品房 |
| 实际执行情况 | 受开发商、地方政府及合同条款影响,可能存在选择受限 |
| 被征收人权利 | 依法享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,应积极主张 |
| 建议措施 | 了解政策、核实项目性质、保留证据、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|
如您有具体的拆迁案例或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,以获得更精准的指导与支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