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民法典关于小区物业费规定有哪些】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正式实施,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款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。对于广大业主而言,了解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的相关规定,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,同时也为物业公司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。
本文将对民法典中有关小区物业费的主要规定进行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呈现。
一、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的主要规定总结
1.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签订方式
民法典明确规定,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合同之一,业主有权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。若未签订书面合同,但实际接受物业服务的,应视为事实合同关系。
2. 物业费的支付义务
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。即使未入住或房屋空置,仍需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,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减免。
3. 物业费的使用与监管
物业公司应合理使用物业费,用于公共区域维护、设备运行、绿化保洁等。业主有权监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,必要时可要求公开账目。
4. 物业服务质量与违约责任
若物业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职责,业主可依法主张权利,包括要求整改、减少费用或解除合同。
5.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参与
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费的制定、调整及监督方面具有重要作用,应依法行使权利,保障全体业主利益。
6. 物业费的调整机制
物业费的调整需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,且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。调整前应提前通知业主,并说明调整依据。
7. 特殊情形下的费用承担
如因公共设施损坏、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额外支出,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,具体分摊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。
二、民法典关于物业费规定一览表
| 法律条款 | 内容概要 |
| 第九百四十二条 |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业主的合理要求,提供物业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、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。 |
| 第九百四十三条 |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事项、服务质量、收费项目和标准、收支情况等信息,接受业主的监督。 |
| 第九百四十四条 |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。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逾期仍不支付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。 |
| 第九百四十五条 |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,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,物业服务人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。 |
| 第九百四十六条 |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,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。 |
| 第九百四十七条 |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,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,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,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。 |
三、结语
民法典对物业费的规定更加系统、规范,旨在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推动小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、透明化。业主应积极行使知情权、监督权和参与权,物业公司也应依法依规提供服务,共同营造和谐、有序的居住环境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