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空置房物业费70%的规定是否有文件支持】在物业管理实践中,关于“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”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。部分地区或物业公司提出“空置房物业费按70%收取”的说法,但这一规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或政策支持?本文将对此进行梳理与总结。
一、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及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,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,就应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。
此外,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中明确指出:物业服务费用是基于服务内容和标准确定的,与房屋是否使用无关。因此,从法律层面看,空置房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。
二、“空置房物业费70%”的说法来源
“空置房物业费按70%收取”的说法,主要来源于部分地方性政策或个别物业公司的内部规定。例如:
- 部分地区试行“优惠减免”政策:如北京、上海等地曾出台过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,但一般为不超过50%的减免,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- 个别物业公司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:一些物业公司为了吸引租户或提升入住率,可能会对长期空置的房屋给予一定的费用折扣,但这属于企业自主行为,不具有普遍适用性。
三、总结与建议
| 项目 | 内容 |
| 法律依据 | 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、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 |
| 是否必须缴纳 | 是,空置房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|
| “70%”说法来源 | 部分地区试行政策或个别物业公司自主优惠 |
| 是否有全国性文件支持 | 否,无全国统一规定 |
| 建议 | 业主应查阅当地政策或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费用标准 |
四、结论
目前,“空置房物业费按70%收取”的规定并无全国性的法律或政策文件支持。该说法多为地方性尝试或个别物业公司的操作方式。业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,应结合当地政策和合同条款,理性判断并维护自身权益。


